西安女子发抖音谎称同村男子“搞外遇”没想全村人都知道了

2020-09-01 20:02

 2020年6月22日西安临潼一村民李某,来法院诉称有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其名誉权,致使其身心疲惫、家庭不和。李某说诽谤他的人就是同村村民,50多岁的女子惠某。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斜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连续发了两条抖音,说李某与别的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语言带有明显的侮辱性字眼。”
 
  
 
 
  通过法官摘录的视频内容,可以看到惠某说的有鼻子有眼,而且脏话不少。目前惠某已经将其账号设为私密账号,但仍能看到她有3500多名粉丝,6.2万个点赞,
 
  可以判断惠某的账号平时有不少人会看到。而她这么一发,很多同村村民都看到了,这让李某当即陷入舆论漩涡当中。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斜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好多人看到后,议论纷纷,让李某在村民中的评价降低。”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斜口人民法庭副庭长:“最关键的是李某的妻子也因为这事儿,动不动和她吵架。”
 
  为了自证清白,李某将发布抖音的惠某起诉到了法院。
 
  
 
 
  惠某刚开始到法庭来的时候,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的,认为自己不过就是发了个抖音,而且看见她抖音的人非常少,即便是语言过激,她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
 
  法官调查后,发现惠某因为一些私人矛盾,所以才发了两条诽谤李某的抖音。考虑到当事双方都是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斜口人民法庭副庭长:“经过法院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自愿赔偿对方三千多的精神伤害抚慰金。
 
  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名誉权有着严格保护,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斜口人民法庭副庭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忌随意发布、转发未经调查核实的言论。”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享有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专章规定人格权以保障民事主体的相关权益。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行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