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保护未成年人

2020-10-30 21:00

 本报深圳10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芳)“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该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如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健康条例》还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
 
除了饮食,《健康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学生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得少于6课时,保障学生能熟练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将纳入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伤害防范能力等健康素养水平。与此同时,深圳还将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监管,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健康条例》提出,教育部门应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适应知识与技能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校每年应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学校应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辅导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推进在学生体检中开展心理测试,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有义务,应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未成年人情绪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10月30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