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前妻与他人视频通话 强行发生关系 和解后复婚

2021-01-05 21:25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获悉了一起强奸案。男子趁前妻与他人视频通话,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案发后男子投案自首,11天后,双方达成和解,两个多月后,男子与前妻复婚。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男,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湖北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7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被阳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阳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审查查明:
 
  2020年7月28日上午,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回到家中,此时其前妻柯某某也在家中,柯某某见李某甲回家后便回到自己卧室内。李某甲进入柯某某的卧室因为生活琐事与柯某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有人给柯某某打视频通话,李某甲见此情况,情绪激动,不顾柯某某的反抗挣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20年8月8日,李某甲与被害人柯某某达成和解;8月15日,柯某某向阳新县公安局出具对李某甲的谅解书;8月19日,柯某某向阳新县公安局提出撤诉申请;11月9日,李某甲与柯某某复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离婚证、结婚证、保证书、谅解书、撤诉申请等书证;2.证人李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柯某某的陈述;4.鉴定意见书;5.现场勘验笔录;6.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阳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延伸阅读:
 
  女子两次被男同事拖进房发生关系 却恳求警察放过他
 
  原本以为同事只是想加个好友聊聊天,没想到对方却“另有所图”,还先后两次把她生拉硬拽到住所,第一次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次更喊上了另一位男同事…
 
  但令人不解的是,她没有选择报警,甚至在其他人报警后,还请求公安机关饶了男同事,并表示自己对这样的事情“不在乎”,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她做出这样令人不解的选择?
 
  两次被男同事拽到住处
 
  今年6月的一天,在宁波某工厂工作的女子小张手机上收到一条好友添加请求,对方是厂里的员工小陈。小张没有多想,就点了“确认”。
 
  此后,小陈经常通过手机找小张聊天,不停嘘寒问暖,偶尔还送一些小礼物。小张告诉小陈,自己已婚,有个6岁的儿子。而小陈却说,自己是单身,就想找个对象结婚过日子。虽然是话不投机,但两人仍维持着这种说不明道不清的关系。
 
  一天早晨,小陈向小张发送了多条暧昧信息,但小张没有理会。到了晚上,小陈来到小张宿舍,见她一个人坐在床上玩手机,便邀她到自己的宿舍坐坐,小张没同意。不料,小陈一把拽住小张的胳膊,将她生拉硬拽到自己住处。“就我一个人在,陪我聊聊天就行。”
 
  
 
 
  小张答应了,走进房间,坐到了床上。两人聊了一会,小陈见小张对自己不那么抗拒,便向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你收了我这么多礼物,要听我的话!”小陈说。小张表示拒绝,并说自己会退还礼物。见小张要离开,小陈迅速将房门锁上,将小张按倒在床上……
 
  
 
 
  第二天下午,小陈和同事说了头天晚上发生的事。
 
  “小心她告你强奸!”同事说。
 
  “没事的,我们是情侣,她不会告我的。”小陈轻描淡写地回答道。
 
  这件事很快传到了另一个同事小徐的耳中,他暗示小陈,也想和小张发生关系。自认为和小张关系亲密的小陈答应了,他让小徐来到自己住处后,故伎重施,将小张硬拉到房间。小张见房间里还有其他人,就使劲挣脱,跑回了自己宿舍。
 
  回到房间后,小张向小陈发消息质问:你把我当什么人了?
 
  小陈连连发信息道歉,不过小张都没有理会。
 
  小张的室友见她神情慌张,低头不语,手臂上还有多道紫红色的印痕,便追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得知小陈的所作所为后,室友报了警。
 
  周围人说她反应迟钝
 
  由于此案可能涉嫌强奸,警方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取证。在与小张的沟通中,民警发现她的精神状况有些异常。
 
  对于与非配偶发生性关系,小张不仅没有表现出一般人常见的害怕、不安等情绪,甚至表示这件事不应该报警,还屡次请求民警“放了”对方。民警还发现,小张讲话多了,就会出现反应迟缓、语言表达不清楚等状况,这一点也从小张的亲友处得到了印证。
 
  “认识小张是在2018年,她现在这份工作也是我介绍的。”小张的一位闺蜜说,她也发现,平时即使是沟通一些简单的事情,也要向小张重复表达好几次。
 
  小张所在工厂的一位组长反映,她的学习能力较弱,反应也比较慢。“她好像怎么教都教不会,因为工作能力问题,别的工友在工作上都不是很喜欢与她配合。”该组长说,后来把小张调到了工作内容相对简单的组,她也很难胜任。
 
  但小张的母亲却表示,女儿不存在精神或智力问题。她说,小张受过正式教育,只是成绩比别的孩子差一点,平时做饭、洗衣等生活日常都能独立完成。
 
  小张到底有没有精神或智力方面的疾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小陈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鉴于此,警方聘请了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小张进行相关鉴定。
 
  司法鉴定找出原因
 
  鉴定中,鉴定人发现,小张除了知道小陈的姓名,其他信息都说不上来,甚至连一些常识性问题都答不出,也说不清自己做的是什么工作。经过鉴定,小张被诊断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需要先判定被鉴定人是否有精神障碍。”鉴定人说,对于像小张这样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或其他一些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再考察其辨认能力受损程度,评定相应等级,也就是判断被鉴定人在自己的性不可侵犯权利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者相应后果是否具有足够的实质性理解能力。“这就要从被鉴定人能否理解何为发生性关系、何为正当的性关系、何为强奸、发生性行为时是否有反抗、能否理解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对自己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你知道发生性关系的后果吗?”鉴定人发问。“我知道,我害怕怀孕生小孩要打针。”小张回答说,但她不知道“后果”一词有什么其他意思。
“那你担不担心别人会知道这件事?”
“我不在乎。”
“你觉得这件事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我和他都有错,我不该让室友报警,求求你们放了他吧!”
  在接触过程中鉴定人认为,小张情绪基本稳定,对于与非配偶发生性关系没有明显的后悔、羞耻、痛苦等表现,行为较幼稚。
 
  随后,民警带小张到医院进行了智力测验并评估了其日常生活能力,结果显示,小张的智力水平轻度低下,日常生活能力也较一般人弱。 “小张虽然接受过教育,有婚育史,对一般的生理常识有初浅的了解,但对两性行为的意义及后果,尤其对身体和名誉上可能造成的损害理解较肤浅。通俗点讲就是,她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较差。”综合各方面情况,鉴定人最终评定,小张属于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鉴定人介绍,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判定分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和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三个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在本案中,小陈已涉嫌犯罪。”民警告诉记者。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鉴定人说
 
  患有精神障碍的女性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受到各种侵害。有些女性因精神障碍的影响甚至会主动要求发生性行为。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有一些男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这些女性发生了性行为,从而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因此,女性的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行为能力)鉴定很关键。
 
  在此,也呼吁大家和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女性,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护。同时警示那些想占便宜的人,审判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