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私家侦探 婚姻遭遇第三者 自身又该如何维权取证

2019-04-14 15:39

 在现实生活当中,遭到第三者介入而出现婚姻不稳定、家庭不和谐,最后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屡见不鲜。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又应如何应对呢?对于婚姻中出现的“第三者”,也有一些不同的情况。盐城私家侦探 婚姻遭遇第三者 自身又该如何维权取证,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和“一夜情”、“通奸”、“婚外情”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一夜情,目前尚无公认的定论,也没有学理上定义。一般而言,一夜情指男女(包括有配偶或无配偶)双方通过网络、电话等社交方式结识后,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不再联系。
 
  所以,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通奸、一夜情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那么,婚姻中的一方出现“第三者”时,维权方又该如何举证?
 
  实践中,婚姻中的一方有第三者时往往都是釆用隐瞒的方式欺骗另一方,基本不会大张旗鼓的到处宣传,导致另一方在取证时比较困难。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对方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的朋友圈或者手机短信及通话记录、电脑中保存的照片或者自行录制的视频、与手机关联的Ipad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短信记录、往来电子邮件、酒店的开房记录,或者对方直接告知有第三者存在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婚姻关系,本是稳定且受法律保护的。受到伤害的一方也确实应该主动维权。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的一方,又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是否会净身出户呢?
 
  老百姓中有种普遍的说法,有了“小三”就要净身出户,不少影视剧当中也援引了这种说法,那么这种说法对不对呢?肯定是不对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有“一方出现第三者时净身出户,或者不分、少分财产” 的规定。所以,婚姻中的一方出现“第三者”是不会净身出户的。
 
  如果证明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被法院接受或者认可后,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略微倾斜于无过错方,但不会偏离的太多,因为法院既要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过错方的生活,不会因其有过错,就完全不考虑他的任何财产权益。
 
  一方“第三者”的出现,不仅会让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也会给自身的精神带来很大伤害。那么,对方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呢?
 
  《婚烟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有“第三者”,另一方并不必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只有当一方和“第三者”保持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当婚姻遭遇“第三者”,不要太过理想化、极端化,以平衡的心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