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医治无效后死亡,法院:诊疗存过错,医院承担一半赔偿责

2023-06-30 15:57

 3岁女孩小雨(化名)在送往福建省儿童医院就诊106天后,被宣布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痛失独女的小雨父母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个过错,便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2022年12月1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按说明书用药、诊断疾病有所延迟”等诊疗过错,该过错与小雨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到55%之间。
 
《司法鉴定意见书》判断,小雨是因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在诊治过程中过量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后,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合并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因脑、肺、肝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终,法院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对小雨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须赔付小雨父母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78万余元。之后,福建省儿童医院未上诉,判决生效。
 
小雨父亲安平(化名)对澎湃新闻称,目前已经收到了医院的赔偿款,但至今未收到医院方面的道歉,同时他也要求院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追责。
 
6月26日,福建省儿童医院医务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承认院方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小雨的死亡向家属表示遗憾和歉意,目前医院内部已经进行了追责,未来将吸取相关教训更加规范管理。
 
就诊106天后医治无效死亡
 
法院查明:小雨系安平、林芸(化名)夫妇之女,出生于2018年7月。2021年11月,小雨因患病至福州市儿童医院就诊,后在福州市儿童医院治疗12天无好转。2021年12月2日傍晚,小雨转诊至福建省儿童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后在该医院血液肿瘤科住院治疗。
 
2022年1月1日,医院确诊小雨所患疾病为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2022年1月3日凌晨2时左右,小雨病情恶化转入该院PICU科进一步治疗,2022年3月18日小雨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该院死亡。
 
随后,安平夫妇将福建省儿童医院起诉至福州市晋安区法院。
 
安平在起诉状中称,被告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在为小雨的诊疗中存在着诸多检查、诊断、医嘱、治疗、用药、护理上的严重过错,其以上过错共同导致原告基础疾病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应诊断未诊断。因被告治疗、用药等过错直接诱发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致使小雨病情急剧恶化,其肝肾功能严重损坏、颅脑缺血缺氧、脑细胞死亡、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治疗无效不幸去世的严重损害后果。
 
经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委托,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2022年7月29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判断,小雨是因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在诊治过程中过量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后,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合并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因脑、肺、肝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医疗过错与死亡原因有因果关系
 
关于医方不足,《司法鉴定意见书》尤其提到,布洛芬和双氯芬酸钠均属于非甾体抗炎药,二者的说明书的【注意事项】均有写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同服。医方属于三级甲等医院,在诊疗“全身型幼年型特发性关节炎”时间上有所延迟,属于医院方面的不足。
 
关于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医方在使用双氯芬酸钠时未告知小雨的监护人;将两种非甾体抗炎药联合使用,不符合常规用药;同时参考听证会过程中医患双方的陈述和当时就诊的资料认为“2022年1月1日医务人员为患者小雨分发药物时,一次性分发多次服用的双氯芬酸钠,未按处方告知患方服药方法和用量”符合事实。
 
超剂量并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将在正常剂量的基础上发生加合效应,可严重损害小雨的各重要脏器。小雨从2022年01月01日-02日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之后,相继出现低体温、持续腹痛、呕吐等,2022年01月03日凌晨开始出现抽搐,此后病情迅速恶化并转入持续昏迷状态。
 
综上,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死亡原因有因果关系。
 
但意见书也认为,损害后果与医疗过错行为以及患者病情本身的特点、自身健康状况、体质的特殊性密切相关,若没有发生医疗过错,或者没有患者的自身因素,损害后果通常情况下都可能发生。
 
《司法鉴定意见书》表示,参考相关规定指南,医方的过错与小雨的损害后果(死亡原因)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和患者自身因素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次,其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参与度)在45%至55%之间。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采纳了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按说明书用药、诊断疾病上有所延迟”等诊疗过错,该过错与小雨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至55%之间。综合考虑小雨自身病情凶险的特点、被告为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及被告具体诊疗过错,被告应对小雨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724123元(1448246.96元x50%);另外酌情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2500元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医院:医疗过程过错,向家属表达歉意
 
6月26日,针对小雨的病亡一事,一直参与该事件处理的福建省儿童医院医务部唐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坦言:“我们承认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
 
他说,在这个事件中医院用药上是有失误,“药量发错了,本来是给1/3的,可是我们的护士没有做好核对,而是发给她一整粒,这个是我们的过错。”“诊疗上我们可能问题不大,但发药错误,这确实是低级的错误。”
 
“其实孩子来我们医院就诊,确实抱着对福建省儿童医院极大的一个信任,这一点我们觉得自己没有做好,确实也辜负了他的期望。”他表示,这个孩子不仅仅只是福建本地的医生在关心她,上海的专家也付出极大的努力,这个病放在上海一样是一个疑难杂症,加上她有一些基因的背景,“孩子本身有体质特殊的地方,同时疾病也非常复杂,最终法院判了,我们就不再更多的纠结这个事情。”
 
对于家属反映医院方至今没有为此事道歉,该负责人则表示,医院方面在和家属沟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表达了极大的歉意和诚意。
 
“我们发药发错了,我们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错误,也和家属讲了这个事情,我们也道歉了。”该负责人说,后面家属要走司法程序,医院也将法律程序走完了,并且尊重法院判决,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