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花70万找中介送孩子上港大,一年多后因材料造假被退学

2024-12-11 06:26

 南京的李女士花70万通过中介机构帮孩子申请上了香港大学,然而孩子上了一年多,突然接到校方通知,称她的入学材料存在问题被退学,香港大学的通知显示:“大学已收到确凿证据,证明你在申请文学士课程时提交了伪造的IB成绩单。”

 
 
 
据荔枝新闻12月8日报道,李女士找到中介机构讨要说法,机构立即将70万全额退还,但李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如果女儿不符合香港大学的入学条件,机构应该提前告诉她,而不应该私下伪造美国高中的身份和IB成绩。此外,孩子当时高考文科成绩本来可以上211院校,如今被退学,带来了沉痛的打击,要求机构赔偿200万。而对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协商。
 
 
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如果因商家隐瞒、虚构事实导致产生损失,可主张购买该服务金额3倍以内的赔偿。
 
目前,李女士已报警,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执法人员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上述事件中,李女士认为,上述中介机构未提前告知女儿不符合香港大学入学条件,从而导致错失读内地211大学的机会,是否可以主张中介机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中介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中介机构为李女士的孩子申请香港大学时,涉嫌伪造了入学材料,导致孩子入学一年多后被校方退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中介机构确实存在伪造材料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李女士的孩子被香港大学退学,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中介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其作为中介人的基本职责,即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帮助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赔偿标准的确定
 
关于赔偿标准,虽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如果因商家隐瞒、虚构事实导致产生损失,可主张购买该服务金额3倍以内的赔偿。但这一标准并非绝对,实际赔偿金额应根据李女士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支付的70万中介费用、孩子在香港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直接支出。这些费用因中介机构的过错而化为乌有,中介机构应予以全额赔偿。
 
2.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孩子因被退学而错失的读内地211大学的机会所带来的潜在收益。这部分损失难以用具体金额来衡量,但可以通过评估孩子如果成功就读211大学可能获得的学历、就业机会和薪资水平等因素来合理估算。
 
3. 精神损害赔偿:孩子因被退学而遭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也是不可忽视的损失。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难以精确计算,但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受损程度来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李女士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张合理的赔偿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李女士应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中介机构的过错和自己的损失,以便在诉讼或协商过程中获得更有利的结果。同时,我们也应以此为鉴,提高警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